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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 生活和取暖散煤替代
    发布时间:2019.05.05    新闻来源:西安中邦联展览有限公司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为进一步加快散煤治理工作,日前,我省印发了《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要求在2020年采暖季前,关中平原地区要基本完成生活和取暖散煤替代。

      《方案》要求,关中各市(区)已划定“禁燃区”以外的区域均需实施散煤治理。《方案》对治理标准进行了明确: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~6KW,完成智能电表改造,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;煤改气要完成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,通气点火;使用洁净煤(含生物质成型燃料),燃料类别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,并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;使用太阳能、地热能等,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。

      在治理行动中,要以乡(镇、街道)为单元,整体规划设计,逐村实施改造。其中,城中村、城乡接合部及处于城市上风向的乡(镇、街道)、村要优先推进散煤治理,乡(镇、街道)党政机构、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完成。

      根据《方案》,各市、县、区政府要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订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,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,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,在2019年12月底,关中平原地区要基本实现应改尽改,山区力争整村连片改造完成60%,其余区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。在煤改气过程中,要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,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;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(镇、街道)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;为确保节能减排,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。

      《方案》提出,在西安等地热资源较好的城区、城乡接合部、重点村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,在技术、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应采用地热能供暖,并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地热能供暖改造。对于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、煤改气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洁净煤,并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,实现洁净煤全覆盖,确保群众温暖过冬。

      我省还将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,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。到2019年底前,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(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)要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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